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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00024
- 處分日期
- 2017/10/17
- 違規日期
- 2017/04/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3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354mg/L,逾放流水標準;另鎳系酸鹼系調勻槽(T01-4)總鉻為7.75mg/L,鉻系調勻槽(T01-1)鎳為16.6mg/L,未登載於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又鉻系調勻槽(T01-1)總鉻為620mg/L(許可核准範圍值:30-180)、六價鉻為362mg/L(許可核准範圍值:30-120),鎳系酸鹼系調勻槽(T01-4)鎳為689mg/L(許可核准範圍值:30-80),皆與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範圍顯有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3000元整,命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11月24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依原許可登記內容運作及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五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55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