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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09
 
            
            
            
                
- 處分日期
 
                - 2024/05/08
 
            
            
                
- 違規日期
 
                - 2024/03/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廠內廢水處理設備產出汚泥每月紀錄申報約0.8至1.2公噸,查113年1月份申報無機性汚泥貯存量為11.836公噸,113年2月1日至3月11日汚泥產出量1.6公噸,惟現場廠內汚泥實際貯存有54袋太空包(總重量約40至50公噸),汚泥申報貯存量與實際汚泥貯存量不符,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七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永成路7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