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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8-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8/30
- 違規日期
- 2019/08/12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所有土地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運作中高污染潛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工廠調查計畫(第二期)」調查結果,土壤重金屬污染物濃度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且貴公司為污染行為人,本局於107年2月13日命貴公司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簡稱土污法)第7條第5項辦理土壤污染改善應變必要措施,計畫期程至108年7月30日(已達法定期限,並延長期程一次)。2.另貴公司以108年7月2日108年榮字第10807020001號函述因故無法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改善,爰本局將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公告貴公司所有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依同法第41條規定裁處(認定污染行為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中興路二段七三之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中興路二段七三之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