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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32
- 處分日期
- 2021/10/21
- 違規日期
- 2021/06/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9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0年6月6日會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六甲分駐所前往本市六甲區六甲段35-33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貴社將整修後之廢棄物(石棉瓦碎片、廢木條、泥土、碎石塊、生活垃圾)袋裝棄置於上開地號土地,發現袋裝石棉瓦碎片未有濕潤處理及袋裝開口未綁緊後將袋口反摺再綑綁至於堅固容器中,或採具防止飛散措施之固化處理,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現場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30018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人和里柳營路三段二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六甲段35-3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