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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80002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8/09/20
違規日期
2018/04/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作業廢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且經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1.49,最大限值:6.0~9.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貴公司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從一重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嘉義市東區保忠三街六二巷九○號
違規地址
嘉義市東區後湖里保忠三街62巷90號
統一編號
16211380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