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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10017
- 處分日期
- 2021/11/12
- 違規日期
- 2021/08/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工程行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29號),許可文件內容包含清除機具之登載,卻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使用非登載之清除機具(車號:BGC-****)載運清除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二十張路一二九巷三弄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工商路123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