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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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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12
- 處分日期
- 2024/10/15
- 違規日期
- 2024/06/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1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查獲T01-07(污泥貯槽)上澄液連接至T01-01(抽水井)、T01-08(污泥脫水機)上澄液直接連接至T01-02(調勻槽),均與許可文件登載事項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中興北街一五五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中興北街155巷18號1、2樓及夾層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