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沅行
- 文號
- 45-114-010002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1/08
- 違規日期
- 2024/10/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飲料店業(六勝杯麻豆店),本局經接獲民眾陳情案件於113年10月29日執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稽查,現場發現貴店有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三、(一)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10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新興里中山路一一二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新興里中山路一一二之一號一樓
- 統一編號
- 94318228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