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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34
- 處分日期
- 2018/12/22
- 違規日期
- 2018/09/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中正西路276-11號,從事廢塑膠進出口作業,107年1月份起自日本進口聚苯乙烯(PS)廢塑膠片塊總計23萬8千932公斤,惟查其未依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利用檢核申請,及送下游塑膠業者熱熔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及數量等項目未依規定記錄,並係屬環保署指定公告(二十)再利用機構,惟未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5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期限屆滿前取得廢塑膠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身分,未取得身分不得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處理行為)。限改日期:108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中正西路二七六之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中正西路二七六之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