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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違規日期
- 2018/08/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7月20日派員督察暨本局於107年8月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外埔區廍子路96-1號貯存地點稽查核對,經查廠區內有從事廢鐵容器與廢鋁容器的磁選分類作業,現場測量應回收廢棄物貯存及分類作業廠區約為3,080平方公尺,已達應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之規模(大於1,000平方公尺以上),惟貴公司未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翁社里豐年路一○九巷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廍子路9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