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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13
- 處分日期
- 2020/01/08
- 違規日期
- 2019/12/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4日派員稽查,貴廠領有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稽查時製程未運作,惟查M01污泥貯料區另有露天儲放區(非封閉式建築物),所儲放之紡織污泥及漿紙污泥經現場確認屬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且實際堆置體積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以上,屬環保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之堆置場製程,並與M01製程之E103貯料區有別,是與M01操作許可證內容不一致,即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埤頭一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埤頭一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