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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裕企業社

文號
44-106-11001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04
違規日期
2017/07/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106年7月2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本市廢棄物清除機構於106年4月至6月營運紀錄申報狀況,發現貴事業逾3個月以上未進行營運紀錄申報,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一七五號二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一七五號二樓
統一編號
257283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