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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牧場

文號
40-113-02001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2/29
違規日期
2024/02/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從事蛋雞飼養,因於畜舍空地露天曝曬雞糞造成污染,前經本局112年11月17日彰環稽字第1120075553號、113年2月1日彰環廢字第1130006262號書函裁處有案,並限於113年2月15日前改善完成。然經本局派員復於113年2月16日下午,實地勘查發現,臺端雖有於1處畜舍空地曝曬雞糞上方設置棚架,但棚架上方帆布卻如同開天窗未全部覆蓋,另1處空地則有直接露天曝曬雞糞情形,明顯仍有露天曝曬雞糞造成污染之情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埤頭段七六三之五四、七六三之五五、七六三之九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彰興路422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