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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40016
- 處分日期
- 2022/04/18
- 違規日期
- 2021/1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專責人員110年12月22日至局說明,垃圾進焚化廠時,垃圾傾倒入貯坑時會一併將垃圾產生之滲出水排入貯坑,所以車輛回停車場時污水桶是空的,而貴公司清運車輛於本市小港區翠亨南路8號(貴公司停車場後方)排放污水桶內廢水係該車輛於場內清洗後斗及車側時之洗車廢水貯留於污水桶而非垃圾滲出水,惟上開行為未依審查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翠亨南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