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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00026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違規日期
- 2016/08/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9月26日函申請丙級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第二次補正,案附補正對照表敘及清除車輛(4250-MF)已售出,並檢具105年8月2日統一發票(CV33152604)證明車輛售予「利榤有限公司」,故該車輛已非貴公司所有清除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鎮西里五權路一三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一路109巷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