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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25
- 處分日期
- 2021/01/13
- 違規日期
- 2020/1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石岡廠)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屬臺中市政府公告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依規定應每年執行管道(P001、P002)及周界(A000)粒狀污染物定期檢測及申報,本局109年11月9日派員前往查核時發現,貴公司(石岡廠)管道(P001)及周界(A000)107年10月26日之定期檢測報告內容經本局於107年11月27日通知補正,周界(A000)108年10月31日之定期檢測報告經本局於108年11月27日通知補正,惟截至查核當日皆未完成補件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已完成補件作業,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石岡區九房里豐勢路九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