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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2/27
- 違規日期
- 2020/10/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會同本市府水利局、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偵查小隊等查獲,貴工程行未經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於本市關X區龜X段3X7-5地號土地即逕行收受建築廢棄物進行分類貯存等處理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涉及同法第46條第4款規定,由保七總隊第七大隊偵查小隊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辨,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X年度X字第7X9號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陸月。二、貴工程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由刑事法律處罰之,爰本局不另裁處行政罰鍰,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裁處臺端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書主旨
- 命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2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南保里民權北路六一巷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龜洞段347-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