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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5/19
- 違規日期
- 2022/04/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4月2日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10條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4點)。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4點)。三、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路面(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二一號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公路95之1號(善徳段375-1地號等8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