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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鴻盛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09-10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0/22
違規日期
2020/05/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63號),許可期限至111年11月30日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5日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人員蘇森鴻表示,營運紀錄未存放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登載之臺南市南區金華里新孝路148巷95弄14號1樓,而存放於高雄市路竹區大同路552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一年內已有二次營運紀錄未存放於清除許可證登載之地址之情形,屆期未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廢止清除許可證。限改日期:109年11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0-010001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南區金華里新孝路一四八巷九五弄一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金華里新孝路一四八巷九五弄一四號一樓,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調處)
統一編號
4589824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