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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22
- 處分日期
- 2019/08/26
- 違規日期
- 2019/07/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頂厝里頂厝巷46之2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查貴公司於107年10月至108年4月間有進口廢塑膠約3公噸,廠方人員現場提供進口報單,顯示於108年1月12日進口該批廢塑膠,迄今未再進口,該批進口廢塑膠應客戶用於製造環保拉鍊,惟並未依規定申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即逕行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於108年7月25日派員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倘後續營運涉及再利用項目請依規定申請廢棄物清理計畫(含再利用項目)並經主關機管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廠內之廢棄物請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妥善清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頂厝里頂厝巷四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頂厝里頂厝巷46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