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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5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5/01
- 違規日期
- 2019/03/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19日9時5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本市小港區沿海二路12號)督察,發現貴公司副原料堆置場(X005)屋頂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現場拍照存證;查貴公司從事電弧爐煉鋼製造,其廠房為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M02)之副原料堆置場(X005)無適當防制措施,廠內之粒狀煙塵自廠房頂部及縫隙處逸散目視範圍可見明顯粉粒狀污染物於廠房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沿海二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二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