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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20025
- 處分日期
- 2020/02/21
- 違規日期
- 2019/07/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廠內製程廢水處理單元沉砂池因進流水量調控異常液位過高,致廢水溢流疏漏至廠區內逕流廢水收集溝,並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並採該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值(pH)為12,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應於109年4月10日前,檢具疏漏設施改善具體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五七之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57-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