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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黃寶蓮畜牧場

文號
30-111-05002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5/15
違規日期
2021/11/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8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11.13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3,3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4.65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應於111年6月2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11月15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以及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1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七鄰三義巷一一弄一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復興段563、564、565地號(彰化縣秀水鄉義興村7鄰三義巷11弄1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