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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00057
- 處分日期
- 2017/10/30
- 違規日期
- 2017/04/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S-0000),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矽酸鈣板、水泥袋、木板),經攔查雖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證明文件欄位之第1欄位:駕駛簽名、第2欄位:清運日期資料、廢棄物產源等多處誤植及第3欄位:再利用機構或處理機構負責人或技術人員簽名空白,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二段五○巷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一段與館前西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