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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5/15
- 違規日期
- 2023/04/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4月14日至贵公司稽查時,貴公司堆置場堆置廢木材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總設計及實際堆置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上,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之適用對象,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記點,包括堆置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而未設置或採行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防制設施,缺失記10點,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製程區採封閉式建築物,惟部分出入口及開口未能封閉,封閉式建築物未符合該辦法第2條第2款規定,缺失記4點,合計缺失點數14點,超過10點以上,不符該辦法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定;另現場量測堆置場之廢木材堆置體積計4,030立方公尺,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惟迄今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自112年05月1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2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中崎里集山路三段一六七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中崎里集山路三段168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