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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7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7/04
- 違規日期
- 2022/05/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4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貴公司工程之廢水排放口有泥黃色廢水排放情形,稽查時現場正進行出土作業,查該工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地下階段沉砂池(DP2,設計量為57.2立方公尺,材質為不透水帆布),惟現場設置及運作中之沉砂池為3座容積各為2立方公尺之塑膠材質沉砂池,明顯與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不符,且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排放廢水呈泥黃色,貴公司未依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9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幸福里延平路一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青山段307地號等4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