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5-108-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違規日期
- 2017/12/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0日環署督字第1060102489號函暨107年2月2日環署督字第1070009063函辦理:貴社從事廢電子電器、廢液晶電視等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2月6日查察時,貴社之回收貯存場土地面積為2442.05平方公尺,規模已達1000平方公尺公上,屬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之回收、處理業適用對象,惟貴社未向登記機關完成登記,逕從事上揭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臺西鄉海口村中山路四三五之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臺西鄉海口村中山路四三五之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