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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和工業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30-112-05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5/19
違規日期
2023/03/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於本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2年3月29日派員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9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鵬儀路二九六巷六弄二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鵬儀路二九六巷六弄二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