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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28
- 處分日期
- 2024/11/27
- 違規日期
- 2024/09/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561,6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受處分並限期至113年9月30日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3年9月26日(收文日9月27日)檢具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檢驗報告報請查驗。本局於113年9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銅檢驗值5.61mg/L (標準值1.5mg/L),未符合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放流水標準;未完成限期改善,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616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10月1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55)。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8條附表八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六五六巷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上崙里中正路一段六五六巷八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