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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

文號
20-106-11001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1/07
違規日期
2017/09/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6年9月1日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401)異味濃度檢測時作業中,檢測結果:1,29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1,00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廣仁里延平路三段二二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廣仁里延平路三段二二三號
統一編號
074355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