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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020031
- 處分日期
- 2015/02/25
- 違規日期
- 2014/09/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0000元整,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運作外,並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4年5月22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經技師簽證者之功能測試報告書及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與水質報告,並經 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40條第1項、第4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四三弄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12巷43弄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