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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3-113-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違規日期
- 2024/03/05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為宜蘭縣環保局來函貴公司花露水龍鳳呈祥禮盒疑似有過度包裝情事請本局查察,本局於113年3月5日派員稽查,現場量測該禮盒商品包裝體積為3,601,500立方公釐,必要空間體積為1,728,000立方公釐,計算其包裝體積比值為2.08(3,601,500/1,728,000=2.08),禮盒或複式禮盒包裝體積比值業超過法定比值1,經查貴公司確有出貨該禮盒商品予宜蘭赫蒂法莊園販售並經宜蘭縣環保局稽查在案(現已全數下架未販售),爰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暨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第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五○二號一七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五○二號一七樓之二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