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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2/12/07
- 違規日期
- 2022/09/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9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1年9月19日9時30分派員前往該址查察,發現該河段水色呈現明顯混濁泥水色,且有大量死魚,再循線至上游邱厝坪橋查察,未發現水色異常情形,並於上開二處中間河道發現有一股明顯混濁泥水注入河道。經循線追查至貴公司,發現係貴公司排放廢水至大寮在來排水溝,經查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其製程略以:砂土→清洗作業→成品,貴公司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規定之事業,惟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貴公司將洗砂作業產生之廢水流至沉澱池進行沉澱,再將廢水流入廢水收集池後排出,惟沉澱池沉澱效果不佳,使混濁泥水直接流入大寮在來排水溝,現場立即於廢水收集池採取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檢測報告編號:E11B2863E):懸浮固體323mg/L(標準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貴公司未申請廢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分,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9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內坑路一六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路164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