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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違規日期
- 2020/11/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本局於109年11月30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2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廢水收集槽T01-12[pH檢驗值7.8,(許可核准1~2)、懸浮固體檢驗值344 mg/L,(許可核准100 mg/L)]。貴公司廢水收集槽T01-12檢驗值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登記或恢復與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第2目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一○一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一○一巷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