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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畜牧場六甲分場

文號
30-109-06000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6/10
違規日期
2020/03/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09年3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20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51mg/L,標準值80 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龜子港段五六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三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四地號,龜子港段五四地號,龜子港段五四之二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六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七地號,龜子港段五七之五地號,龜子港段五七之六地號,龜子港段八五地號,龜子港段八五之三地號,龜子港段八五之四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龜子港段56、56-3、56-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