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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33
- 處分日期
- 2023/10/26
- 違規日期
- 2023/07/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中壢區青溪段287地號之店鋪、補習班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工程現場正進行地下室襯板作業,查作業產生之泥黃色廢水雖經由沉澱,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排放之廢水仍呈泥黃色,該股泥黃色廢水(含淤泥廢水)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續流至池塘(洽溪公園內)造成明顯色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文平路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領航北路二段、永春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