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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3-104-05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5/04
違規日期
2015/03/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4年3月16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又於104年3月30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缺失記點18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麗興里蓬萊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五路與成功二路交叉附近
統一編號
5302648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