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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9/09
- 違規日期
- 2019/07/23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領有本府核發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登記文件,並於大溪廠設置1名乙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本府於105年函同意設置,本府環保局前往貴公司大溪廠稽查,依貴公司108年3月12日信安字第2019030801號函附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中,已將該O○○另列為大溪廠之專職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貴公司因設置兼任環境保護相關法令以外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之1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六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