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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8-040015
- 處分日期
- 2019/04/02
- 違規日期
- 2019/01/12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月12日13時0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烏日區三榮路二段與榮和路口稽查,查獲該公司承造「櫻花建設拾參樓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五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另違規改善部分:現場該公司已立即停工,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二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 三榮路二段與榮和路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