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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20
- 處分日期
- 2020/10/31
- 違規日期
- 2020/04/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7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氰系第二氧化槽添加漂白水、硫酸及廢水處理設施添加氯化鈣暨製程使用氯化銨、鎳鍍液及pH緩衝鹽等原物料,未登載於許可;廢水處理設施之氰系第一氧化槽及氰系第二氧化槽現場檢測操作參數氧化還原電位值許可登載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3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9年12月2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依原許可登記事項辦理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之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