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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20020
- 處分日期
- 2024/02/19
- 違規日期
- 2024/01/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仁武區清潔隊通報,台端(即名園景觀企業行)於113年1月25日17時12分將5袋事業廢棄物(外觀可見其中2袋為廢棄塑膠)以貨車方式載運至仁武區八德北路616號旁,欲丟入本局執行家用垃圾清運之垃圾車,清潔隊現場予以拒收後通報,本局於113年1月29日請台端來局說明,台端表示該廢棄物為他人棄置於自家土地上(仁武區福清段19地號),惟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名山六街五○巷九弄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北路616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