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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8/01
- 違規日期
- 2022/05/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旨揭時間接獲本府消防局通報後,立即派員於旨揭時間抵達事故地點(仁武區南昌巷201-70號對面),稽查當時本局人員於上開事故地點周界發現有大量煙霧瀰漫(黑煙),經現場會同消防局人員進場查察,經查本案事發地點為貴公司機具停放之場所,現場並堆置有廢棄木材、電線及鐵材等等,因管理不慎致燃燒產生大量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逸散於周界環境中,且無任何防制措施或收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前述行為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大社里大社路一三七之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南昌巷201-70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