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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斗六市水資源回收中心)

文號
30-106-05000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5/24
違規日期
2017/03/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斗六市水資源回收中心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公共污水下水道,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文件)、核准廢水排放量14611立方公尺/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二沉池」中裝設一軟管抽取池中污泥及廢污水「二沉池」旁的空地,處理方式與核准許可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準用第1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保庄里保源二街一九九、二○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保庄里保源二街19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