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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斗六市水資源回收中心)
- 文號
- 30-106-05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5/24
- 違規日期
- 2017/03/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斗六市水資源回收中心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公共污水下水道,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文件)、核准廢水排放量14611立方公尺/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二沉池」中裝設一軟管抽取池中污泥及廢污水「二沉池」旁的空地,處理方式與核准許可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準用第1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保庄里保源二街一九九、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保庄里保源二街199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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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