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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縣政府(斗六市水資源回收中心)
                    
        
        
            
                
- 文號
 
                - 30-106-05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5/24
 
            
            
                
- 違規日期
 
                - 2017/03/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斗六市水資源回收中心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公共污水下水道,依法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文件)、核准廢水排放量14611立方公尺/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二沉池」中裝設一軟管抽取池中污泥及廢污水「二沉池」旁的空地,處理方式與核准許可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規定(準用第1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保庄里保源二街一九九、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保庄里保源二街199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