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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文號
41-113-100125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4/10/17
違規日期
2024/05/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所所有車輛(車牌:PAB-198)於113年5月29日10時22分,停於本縣朴子市嘉義區監理所路邊,駕駛隨地便溺,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五四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嘉義區監理所路邊
統一編號
6664322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