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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05
- 處分日期
- 2023/10/18
- 違規日期
- 2023/08/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於112年8月22日15時10分派員至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梧棲區場址稽查,現場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因管理不當發生大火,貴公司未妥善阻隔或收集消防廢水逕自排放至周界水體污染水質(屬本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水面可見污染物(塑膠碎屑、漂浮物)且經本局隔日(112年8月23日)派員稽查有死魚情事,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梧南路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