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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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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5/03
- 違規日期
- 2024/04/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4月10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熱浸鋅程序(M02)正常操作,許可核定M02酸洗槽(E009、E010)廢氣經氣罩收集,由洗滌塔(A007)處理,經排放管道(P007)排放。現場發現E009及E010至A007管道間有一排放孔排放廢氣,以PM儀量測該孔廢氣PM2.5濃度為625μg/m3,空氣污染物未經A007處理由P007排放,逕由該孔排放,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里嘉新東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