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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3-070015
- 處分日期
- 2014/07/12
- 違規日期
- 2014/06/06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於103年7月30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委託合法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妥善處理,於完成清理後,請檢送清理完成報告書(內容包含廢棄物清除前、中、後照片及廢棄物清理合法流向之相關遞送聯單證明文件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函報本局備查。限改日期:103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平里岸頭巷一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平里岸頭巷一三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