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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醫療財團法人高雄基督教醫院

文號
40-106-12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13
違規日期
2017/10/0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貴事業原設置之廢棄物處理技術人員戴○○於106年7月10日離職改由林○○代理,本局依前開規定於106年8月24日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7820800號函同意暫由林○○代理且須依前開規定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惟貴事業仍未期限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異動,已違反廢棄物第28條第2項公告事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12月24日公告「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規定及本局106年8月26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7820800號、106年10月24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9802200號、106年11月6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41093200號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華新街八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本局(106年8月24日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7820800號函)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