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50021
- 處分日期
- 2019/05/24
- 違規日期
- 2019/04/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永科廠於本市永康區從事凹版印刷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4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永科廠督察,發現油墨實際年用量超過5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第4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永科廠未取得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凹版印刷作業程序停工,
限改條件:取得許可證,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不得操作。限改日期:108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永春村中溪一巷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永科三路一九號B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