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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7002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7/31
違規日期
2019/04/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飼料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核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核對現場查獲缺失如下:(一)現場新增粉碎機1台、製粒機2台、脈動式袋式集塵器1台及旋風分離器3台,未核定於許可證且設備運作中。(二)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4)許可證核定操作參數為5~15cmH2O,惟現場壓差為16.7cmH2O,已逾許可證核定之10%容許差值。(三)依據貴公司防制設備每日壓降紀錄,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操作參數多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且逾10%容許差值。(四)依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紀錄報表,本製程使用牛油為原物料,惟該原料未核定於許可證原料使用項目中。(五)查貴公司(台中廠)許可證核定雞油年用量為1,560公噸,惟107年度雞油年用量為3,989.94公噸,已逾許可證核定之10%容許差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9月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七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強路九九號
統一編號
3651478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